第三条

有效

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民生优先、规划统筹、绿色低碳、节约集约、科技赋能、文脉传承的原则,实行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公众参与,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注重“留改拆”并举。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