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本市建成区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