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第十八条有效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应当与项目范围内相关物业权利人进行充分协商,并征询专家委员会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指导。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