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应当在完成区域现状基础调查、更新意愿征询、存量资源整合等工作后,根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片区策划方案等,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更新方式、设计方案、资金统筹和运营方案、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内容。

城市更新中涉及土地供应的具体建设项目,无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