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第十六条有效城市更新活动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统筹开展、组织实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确定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