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技能人才发展的统筹管理、组织推动和服务指导工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和总工会等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技能人才发展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