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有关机构和个人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