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有关机构和个人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