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第十一条有效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应当健全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评估机制,根据国家战略和本地产业发展需求、专业建设水平、就业质量等,合理规划、引导职业学校结合市场需求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内容,建立专业退出机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