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民族关系第五十五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自治县内各民族依法享有的平等权利,加强各民族的团结,调动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6月27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