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四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发展体育事业,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和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增强各族人民体质。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6月27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