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四十八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尊重和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6月27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