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第四章 激励和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本市推动绿色建筑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进绿色建筑的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建造、数字化交付、智能化管理,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行等全产业链的绿色建筑产业体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