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第四章 激励和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本市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提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式,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依托绿色金融服务平台,提供绿色建筑相关信息,为金融机构开展相关绿色金融服务提供支撑。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