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澧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公安机关在划定、调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或者指定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线路时,应当避开澧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实无法避开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