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公路、桥梁穿越澧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当设置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输油、输气管道穿越保护区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当采取防泄漏措施,设置事故导流槽。

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