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