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