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燃气经营第二十二条有效管道燃气价格应在供气成本加税费和合理利润的基础上,按生活用气保本微利、生产经营用气合理计价的原则,由发展改革部门按价格管理权限依法审定。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