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