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遵循保障安全、方便群众、源头管理、协同共治的原则。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