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建议、有关方面意见和论证情况,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按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等要求,提出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并征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关部门和公众等的意见。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