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莞香、莞草等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珍稀矿产、动物、植物等天然原材料的保护。

严禁乱采、滥挖或者盗猎、盗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珍稀矿产、动物、植物等天然原材料。

鼓励种植、养殖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需的天然原材料,或者开发、推广和使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天然原材料的替代品。

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