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开发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开发区的建设发展用地,对开发区内列入省、市级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指标。管委会应当确保土地利用以产业用地为主导,建设用地应当优先用于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