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管委会应当坚持全市规划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原则,保障重大公益性项目、跨区域项目规划选址工作的落实。

管委会应当建立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上一年度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情况。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