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建议、有关方面意见和论证情况,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按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的要求,拟订每届的立法规划草案;以立法规划为基础,拟订每年的立法计划草案。

立法规划草案和立法计划草案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湛的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征求意见。立法规划草案和立法计划草案征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意见的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

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