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公民都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并说明理由。

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