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向公众、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湛的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单位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时间应当不少于三十日。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