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划定区域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食品摊贩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食品摊贩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