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计划,在预定疏散地区,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疏散地域建设。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防空袭方案,指导有关部门拟制保障计划。有关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建设、维护和管理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设施。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