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对城市实行分类防护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城市防护类别和防护标准进行人民防空建设,制定防空袭方案,组织必要的城市防空袭演练。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