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人民防空教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的规定,由有关单位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人民防空教育加强指导和检查。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