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一切与水源建设和保护无关的活动。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