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跨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建立跨界饮用水水源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实行统筹管理、协同共治。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