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公安机关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路线,应当避免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需穿越的,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运输车辆的跟踪监管。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