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牵头协调部门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的促进工作,负责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宣传等事宜。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