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体育发展条例/第五章 体育产业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培育体育产业新业态,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完善体育产业体系,推动体育与健康、文化、旅游、养老、教育、科技、农业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发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培训等体育服务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