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支持退役运动员进入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和培训,引导和推介退役运动员参加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帮助退役运动员实现就业、创业。

学校优先聘用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退役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教学、训练活动。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