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学校可以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专岗专用,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体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为学校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提供支持。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