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足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教学科研成果评定、培训交流、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