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纳入本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