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 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第十八条有效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餐厨垃圾接收、处置和产品台帐,载明所接收、处置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及其加工产品的种类、数量、流向等;(二)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垃圾;(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垃圾;(四)在处理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