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在处置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餐厨垃圾生产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

(二)将利用餐厨垃圾生产的产品销售给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