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五章 水生态修复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沮漳河流域湿地保护与修复,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防止湿地面积减少和生态功能退化;严格保护天然林,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