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乌蒙大草原景区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在景区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四)其他可能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