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对纳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建立数据库,记载保护对象的历史、权属、测绘数据、利用情况、相关研究成果等信息;并将保护档案和相关数据信息通过互联网等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为组织和个人查阅信息、共享研究成果、开展保护利用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