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扶持政策和措施第五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组织资金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建设补助。对养老机构根据其实际入住老年人的数量、身体状况等情况给予运营补助。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补贴、补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