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扶持政策和措施第五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将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适时调整。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