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推进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鼓励引导养老机构购买综合责任保险。养老机构购买综合责任保险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