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养老服务体系/第二节 机构养老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推进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鼓励引导养老机构购买综合责任保险。养老机构购买综合责任保险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