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设置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积极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支持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中增设老年食堂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等单位的食堂对老年人开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助老食堂、老年助餐点。
鼓励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等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鼓励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以慈善募捐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